注意!这些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 2024-04-17 19:19:01 |   作者: 云开平台入口
返回列表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氨水、双氧水、1,5-戊二醛、无水酒精、乙草胺、百草枯、溴敌隆、溴鼠灵、杀鼠灵、木醇(木精)、苛性钠(烧碱)、三氮化钠、山奈钾、液氯(氯气)等。

  9月12日上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测线索,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晋安区一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公司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就该企业在1688平台上违规经营无水乙醇的行为约谈指导,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依照《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整改到位,经营企业当场下架相关商品及服务信息;同时,发现企业存在未建立危化品进销管理台账等别的问题,已现场督促整改。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开展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监测2批次,发现并向应急管理部门移交问题线个次。

  下一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工作部署,根据《福州市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发挥市级专班作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署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理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理应当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马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物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服务的,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