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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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77,302,927.44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以染料、助剂为主的纺织用化学品业务和以间苯二胺、间苯二酚为主的中间体业务,已成为全世界领先的公司核心业务。

  公司主营的制造业务主要为特殊化学品业务,采购模式为主要原材料由公司总部采购中心牵头实行集中采购,各子公司分别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它辅助材料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严控采购成本。生产模式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由销售部门结合市场销售形势及客户订单计划,制订生产计划,合理、有序生产。销售模式分国内和国外两市场,在国内主要沿用经销商运营和直接销售相结合模式,国外销售模式以计算机显示终端直接销售为主。

  2020年以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扩散及其影响加重,失业率提升、居民消费不足、物流不畅等因素导致全球供应链多环节受阻,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缩减,全球不同经济领域都面临下行风险。公司主营的染料产品,下游市场也出现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12月,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印染布产量525.03亿米,同比减少3.71%。国内染料行业虽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发展历史,但经受住了复杂严峻的考验,在疫情的严重冲击下实现了快速复苏,行业整体呈现恢复向好的发展形态趋势,2020年底,下游印染企业产能利用率基本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公司主营中间体行业,也因需求低迷的影响导致销量和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公司2016年1月29日发行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20年1月31日完成2020年付息工作,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号)。

  2、公司2016年3月17日发行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20年3月17日完成2020年付息工作,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号)。

  公司本次两期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新世纪出具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龙盛01、16龙盛02、16龙盛03及16龙盛04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046号),新世纪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整至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将16龙盛01、16龙盛02、16龙盛03及16龙盛04债券信用等级由AA+调整至AAA级。

  制造业方面,染料和中间体业务已成为公司核心利润的来源,全年中间体业务业绩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染料业务通过不断降本增效,更加体现出市场之间的竞争的优势,国内分散染料销量逆势创新高,大举提升了国内市场占有率,2020年公司全球染料销量21.78万吨,中间体销量8.06万吨。

  房产业务方面,公司重点聚焦上海的华兴新城项目、龙盛·福新里项目和黄山路动迁安置项目,其中:华兴新城项目已完成净地交付,成功引入瑰丽酒店品牌,积极地推进土地范围调整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龙盛·福新里项目完成整体的结构封顶,住宅销售展示中心及样板房对外开放,品质获得市场高度认可,项目预售在即,预计将有大额的经营性净现金流入;黄山路动迁安置房项目一期地块完成综合验收,住宅大产证办理完成,二期正式开工,首笔回购款4.76亿元已到位。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②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改变,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改变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和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染化)、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桦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桦盛)、龙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置地)和Dystar Global Holdings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德司达控股)等116家子公司纳入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1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实际派发现金分红的数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情况做相应调整。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77,302,927.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实际派发现金分红的数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3,253,331,860股,其中回购股票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5,832,685股,该股份按规定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4,374,793.75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的数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当日公司回购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情况做相应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501,767,932.61元,加上该金额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1,306,142,726.36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28%。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赞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情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己实际经营发展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相应评估后,为越来越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2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逐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

  截至2020年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358.91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7.72亿元,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201.19亿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2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

  用于低风险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首席财务官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资金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的有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企业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做审计与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资金管理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大大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5.7亿元,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方式,传真。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27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21年4月17日在绍兴上虞道墟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霞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曾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合理,内容完整,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未发现在制订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1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21年4月17日以现场的方式在绍兴上虞道墟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与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阮伟祥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号)。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结果及2021年度目标考核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的按3%计提考核奖,超额完成部分在20%范围内的按5%计提考核奖,超20%以上部分按5%计提考核奖,共计提考核奖197,344,404.94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将累积的考核奖用于今后的薪酬发放或者员工持股等。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考核如下:确定2021年度考核基数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亿元,完成该基本净利润目标的,按不高于3%的计提比例提取基本考核奖,完不成基数目标净利润的按比例下浮计提比例,超额完成部分在20%范围内的,按不高于5%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超20%以上部分按不高于10%的计提比例提取超额考核奖,以上考核奖均在所得税前列支。具体奖励比率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实际运作情况提出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明年的年度董事会上审议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该考核奖。

  本议案六名关联董事阮伟祥先生、阮兴祥先生、周征南先生、卢邦义先生、姚建芳先生、贡晗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号)。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号)。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对关联方不存在任何依赖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第(三)项的规定,在披露年报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做到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3栋1单元6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仁成,注册资本:970万元。营业范围: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炭、塑料橡胶制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不含油漆)、五金交电、涂料、天然橡胶、天然乳胶、纺织原料及产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品种详见许可证,不带储存经营,仅限票据交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直接持股38%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贡晗持股15%而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B区227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进,注册资本:3703.7004万元。营业范围:电子商务(不可以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会展服务,会务服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页设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除危险化学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可以从事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8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新,注册资本:12502万元。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产:电子化学品、有机溶剂,管式重氮工艺生产二氟硝基苯;生产:3,4,5-三氟溴苯、2,4-二氯-5-氟苯乙酮;生产:氯化钾(90%)1917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直接持股20%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姚建芳、副总经理何旭斌任该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闯,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营业范围:冷轧产品、特钢产品、冷硬产品,热镀锌产品,彩涂产品及氯化亚铁铝的生产和销售;回收鲁兹纳工艺产生的氧化铁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5%股权,而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受控制股权的人成员阮伟祥控制,同时阮伟祥任该公司董事长而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阮金木,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范围:普通工业固废的收集、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蒸汽供应;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固态废料处置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而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受控制股权的人成员阮伟祥控制,且公司董事卢邦义任该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5单元253室H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宝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电动工具,耐火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塑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签署《增资及股东协议》,注册资本将增至1250万元,公司将直接持股20%的联营企业而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水兵,注册资本:3,874.7609万元。营业范围:生产:磺化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该公司系本公司联营企业中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间接持股25%)而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礼洁路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庆禹,注册资本:800万元。营业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批发,模具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机械设备批发,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其他化工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德盛路55号,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林时益,注册资本:102,094.5115万元。营业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总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委批准的别的业务(详见金融许可证)。

  因本公司持有该公司总股本8.637%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阮伟祥任该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1、成都北方化学工业有限责任企业主要是利用其采购优势,公司依据市场价格向其采购活性炭、烟煤以及其他化工中间体等,并向其销售间苯二胺产品用于扩大市场。

  2、上海七彩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是作为一个染料贸易互联网平台,公司通过其进行线上销售,以及向其采购部分小产品后再搭配销售。

  3、浙江吉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盛工业园区附近,公司依据市场价格向其采购亚硝酰硫酸(高浓),并销售98酸、发烟硫酸等给该公司。

  4、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位于龙盛工业园区附近,公司租用一幢办公楼作为办公用,另外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报价销售水、电、汽给该公司。

  5、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的一家公司,公司通过其进行合法的固废处理。

  6、上海衡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新材料公司,有其一定的市场渠道,公司销售树酯产品给该公司以拓展市场。

  7、中轻化工绍兴有限公司位于龙盛工业园区内,公司依据市场价格销售水、电、汽给该公司。

  8、重庆百能达普什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同一个工业园区可就近向其提供劳务。

  9、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商业银行,公司部分子公司通过该银行发放工资结算,以及部分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双方协议定价,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上述价格交易;无政府指导价的,根据货物的市场行情报价交易;无可参考的市场行情报价的,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公司在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遵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利率。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旨在实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经营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有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相当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1-02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以及下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为购房业主按揭贷款提供担保。

  ● 公司(含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为190.16亿元,下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为购房业主按揭贷款核定的担保额度为57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考虑到各子公司经营需要,以及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以及下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为购房业主按揭贷款做担保,核定的担保额度如下:

  1、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890号,法定代表人王小红,营业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开发、生产、包装、销售,注册资本7,5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2,134.45万元,净资产51,818.0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4,863.29万元,净利润1,433.25万元。

  2、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何苏娥,营业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和销售等,注册资本13,87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99,821.17万元,净资产70,499.1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33,521.91万元,净利润5,977.59万元。

  3、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法定代表人刘玉枫,营业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注册资本339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63,111.90万元,净资产146,525.8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40,227.01万元,净利润19,914.86万元。

  4、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5号,法定代表人阮小云,营业范围硫酸、发烟硫酸、液体二氧化硫、液体三氧化硫、亚硝酰硫酸、硫磺、亚硫酸钠、水蒸汽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0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72,215.39万元,净资产42,643.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9,908.26万元,净利润4,348.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