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通报10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近日,云南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通报称,自2023年12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该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澎湃质量观投诉反馈平台()留意到,就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之前,6月21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议,专题研究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明确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会议强调,校园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按照“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明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形成教育警示作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4年3月19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5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大姚某教育中心食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8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妥安乡校园周边某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学校及周边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抽取了牟定县某中学内小卖部销售的素牛肉干(调味面制品)、田园开心豆(膨化食品)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论为素牛肉干(调味面制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OHS0001S-2022《调味面制品》要求,田园开心豆(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华县罗武庄乡某小学食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校园食品专项抽检,抽取了双柏县某高级中学食堂使用的胡萝卜原料样品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论为甲拌磷残留值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0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县某学校周边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姚安县某中学校园食品安全做监督检查时,发现校园内某饮品店加工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校园食品专项抽检,抽取了元谋县某中学食堂自消毒菜盘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8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校园食品专项抽检,抽取了永仁县某幼儿园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