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关于撤销含苯乙基间苯二酚成分一般化妆品存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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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关于撤销含苯乙基间苯二酚成分一般化妆品存案的公告
依据国家药监局归纳司《国家药监局归纳司关于逐渐加强一般化妆品存案管理工作的告诉》(药监综妆〔2021〕100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对已存案的一般化妆品运用苯乙基间苯二酚状况做核对,发现部分存案的一般化妆品质料运用了苯乙基间苯二酚。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质料运用的公告》(2012年第71号)已对苯乙基间苯二酚运用意图进行了清晰:美白肌肤,经过按捺酪氨酸酶的活性按捺黑色素的构成。部分已存案的一般化妆品中运用仅以美白肌肤为意图的质料,超出一般化妆品界说领域。
相关化妆品存案人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自动撤销存案,并召回产品。若拒不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