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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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南省药品查验研究院等单位查验,标明为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制造的达尼丝染发膏(W8-22绿色)等10批次染(烫)发类化妆品、科玛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制造(署理)的韩雅舒安轻透防晒霜 SPF30/PA+++等13批次防晒类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同意的特别用处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杭州千岛湖天鑫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制造的松达婴儿护肤松花粉等2批次爽身粉类化妆品重金属超支;温州市奇美美肤品有限公司出产的LAOZHONGYI?舒缓修颜洁面乳1批次乳液类化妆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支;广州白芙素化妆品有限公司出产的蓓弥丽鳄鱼油润养修护面膜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菌落总数超支(见附件)。
相关出产(署理)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法令》等有关法规的规则。国家药监管理局要求江苏、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催促相关企业对已上市出售的相关这类的产品及时采纳召回等办法,立案查询,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湖南、宁夏、黑龙江、天津、广东、湖北、海南、河北、山西、江西、云南、新疆、浙江、安徽、上海、重庆、西藏、贵州、甘肃、广西、山东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运营单位当即采纳下架等办法操控危险,对发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办。上述省级药监管理部门自布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揭露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查询处理状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写。